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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百人与南京某集团公司改制经济补偿金等集体争议案

TIME:2020-06-07 | VIEWS:1994

张某等百人与南京某集团公司改制经济补偿金等集体争议案

一、案例基本情况

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前系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以后企业发展平稳,并在行业取得很大成绩。最近几年因事业身份、企业身份退休费形成较大差异后,退休员工、在职员工反映强烈,一度曾多次到公司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集访,引起了省市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中少数职工比如徐某等甚至到中央巡视组反映其诉求。2015年8月份以来,先后又有近700余名职工(其中在生产岗位的在职职工300余人)以此为由连续数日到市人社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改制前身份补偿金,要求对所谓事业身份转换给予每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巨额经济赔偿金,引起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本案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影响,其结果处理不好,也可能会影响其他改制企业。

 

二、主要做法

(一)律师团队敢于担当,树立大局责任意识,准备代理方案,代理企业积极应诉。

律师团队首先向企业了解情况,并及时向仲裁委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与企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700人的案件仲裁立案后,将陆续进入审理裁决程序,基本确定每周开庭一次,一次在50人左右,为确保案件及时开庭审理,律师团队确定了五人工作小组,由主任律师带队,及收集案件信息材料,对参与仲裁人员作出分类,查找类似司法案例审判情况,研究答辩方案。同时建议企业不回避,不推缷,密切关注职工思想情绪、工作态度变化,有的放矢地做好职工在仲裁期间的思想引导工作,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共同维护企业改制发展大局。

(二)律师团队建议企业向职工宣传,企业尊重和保护职工依法正确行使诉权,平等在法律程序中,公平合理的处理与职工的争议。

此次部分职工选择采用仲裁的方式反映自己的诉求,表明职工已从以住“重访不重法”转向依法维权的轨道上来,建议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尊重和保护职工依法正确行使诉权,对职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用正确途径和方式表达诉求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做到不反对,不指责,更不与职工对立,耐心倾听职工提出的诉求,坚持用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改制分流安置方案等规定帮助职工解疑释惑,重点要讲清提留备付金与经济补偿金两者的区别,讲清劳动合同约定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统一,以诉说法,以法服人,进一步增强职工法律意识,引导职工自觉学法用法,自觉规范法律行为,理性理智应诉,依法依规维权,做到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存共赢。   

(三)律师团队配合企业向职工宣传坚守岗位,努力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此次部分在岗职工前往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能与上班工作时间冲突,律师团队建议企业主动给予轮休时间,重点做好职工诉中、诉后思想情绪稳定工作,对接到应诉通知的职工,企业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应诉职工调班,确保职工按时出庭,依法参加仲裁;仲裁机构依法做出裁决后,要引导职工平静接受和面对,即不论仲裁结果如何,都要相信仲裁做出的裁决合法公正,帮助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引导员工不服仲裁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因此受到的影响。向员工宣传目前国内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产品质量与安全命系企业发展,稍有不慎都将给企业造成灭顶之灾,职工也在所难于幸免,企业是职工的根,职工与企业命运相连,是利益的共同体,双方的争议交于仲裁委与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建议企业向职工说明对参加仲裁诉讼的职工一视同仁,不打击不报复,职工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

(四)律师团队建议企业注重人文关怀,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一方企业抓紧兑现上半年职工绩效工资;其次企业进一步关心困难职工群体生活,对因病因学致贫或暂时出现困难的职工要主动给予关心和必要的帮扶;重视做好高温期间上班职工就餐饮食卫生质量和供应,确保职工高温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建议企业根据单位特点和职工喜好,积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精神生活,营造积极向上、轻松愉悦的氛围,进一步弘扬卫岗职工文化和精神,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共同富裕。

(五)庭审中,出庭代理律师,有理有节,充分注意言语,不激化矛盾,合理向申请人作出解释,不刁难申请人。

集体案件审理,每次安排庭审有50人,要求代理律师要有理有节,充分注意言语,无论申请人的言论是否合理,代理律师决不能激化矛盾,并耐心合理向申请人作出解释,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回答申请人的问题决不刁难申请人。保证仲裁庭庭审有秩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向职工们展现律师的专业形像与工作态度。

 

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仲裁庭审顺利进行,没有出现突发情况;

      (二)仲裁案件裁决后,目前还没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已生效;

(三)企业生产经营未受任何影响,企业权益未因集体事件受到损害;

(四)申请人情绪稳定,依法有秩序的主张自己的诉求;

(五)申请人、企业、仲裁委员会、政府充分认识到专业律师团队在化解集体纠纷争议的能力与作用。

 

四、经验体会

通过办理该案,承办律师体会到,当企业遇到突发性集体性纠纷,作为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要迅速组建稳定的专业律师团队,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查询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信息文件,类似案件信息,研究作出有效的应对与代理方案。

同时律师在处理群体性纠纷,应当本着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建议委托人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抗,增加对弱势一方的关怀与理解,支持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积极与案件审理部门与审判人员沟通,将收集的信息材料与案件意见及时交给审判人员,争取公平合理的裁决,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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