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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驻泰国海外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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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部门合力加快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

TIME:2021-09-04 | VIEWS:1477


日前,省律师协会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税务局、外管局、侨联、贸促会、工商联、司法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对于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提出明确要求。

 

推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江苏涉外法治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聚合省商务厅、外办、工商联等多方力量,探索推动具有江苏特点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了富有特色的“西港模式”,走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步。截至目前,江苏已经在柬埔寨、阿联酋、俄罗斯、巴西、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等15个国家推动建立了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区域的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布局。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以来,在维护“走出去”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受到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普遍欢迎。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流行的情况,重点研究制定疫情期间国别法律风险和应对指引,有效帮助“走出去”企业开展风险防范。但在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也发现,我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受疫情影响,中心的人员配备还不到位;中心之间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中心的运行规范还需进一步健全;中心的实际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提升等。

 

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我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制度机制基本健全,中心的基础建设、设施配备、服务环境有较大程度改善,服务队伍持续壮大,建成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方案规定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要按照“五个有”的标准建设,即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场所,确保有明显辨识度的对外服务标识,便于企业、公民寻求帮助;有相对确定的服务人员,确保一年中派驻人员在外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月;有相对畅通的联系方式,确保企业、公民法律服务需求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有相对稳定的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相对完善的配套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一套适合本中心运行的工作、管理制度。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着重加强对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加强对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分析研究,不断增强风险防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强化服务保障,指导各地在中心的基础建设、设施配备、服务环境上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广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发挥的先进典型和有益经验,不断提升企业、公民对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知晓度、认可度。(内容来源于江苏省律师协会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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