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25-57578887    025-85535566

防疫专栏
主页 > 新闻中心 > 防疫专栏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2022】

TIME:2022-03-20 | VIEWS:7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奥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尔塔(Delta)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表现呈现新的特点,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新药物已相继上市,治疗经验和治疗手段进一步丰富。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2022】.pdf



咨询电话:025-57578887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1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4012645号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江宁紫金研创中心6号楼6、7层
电话:025-57578887
邮箱:dongyin@dongyinlaw.com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