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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 )

TIME:2022-04-25 | VIEWS:1689

    目前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已经在曼谷拥有自己独立的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及调节规则、仲裁员及调节员名单。希望使用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 服务的企业只需在合同中加上如下的仲裁条款,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 就有权利受理:

 

“仲裁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Sample arbitration clause: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ai-Chines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TCIAC)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CI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2020 10 14 日下午2 时整,在经过多日的精心筹划后,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这一由泰国仲裁中心(THAC),海南国际仲裁院(HIAC) 以及泰中法律联盟协会(TCLAA) 共同在今年6 月创立的国际仲裁与调解大家庭的新成员终于首次线上亮相了。

 

此次亮相以题为“通过可选性争议解决方式(ADRs)对泰中跨境争议进行管理”的研讨会形式开展,活动受到各方领导、众多泰国华人商会以及广大听众的大力支持。

 

线下,泰国仲裁中心(THAC) 主任Pasit Asawawattanaporn博士在位于泰国仲裁中心(THAC) 的研讨会录制现场为活动作了开幕致辞,简述了通过可选性争议解决方式(ADRs)对中泰双边贸易投资发展而导致日益增长的跨境争议的解决起到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在致辞的最后他热情邀请与会人员及所有对简述了通过可选性争议解决方式(ADRs)感兴趣的人来参加将计划在明年举办的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 ) 的正式开幕式(Grand Opening);

 

线上,首先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海南国际仲裁院(HIAC) 理事长王雪林先生作出欢迎致辞。他提到中国“一带一路”对带动区域区域创新发展的深远影响以及中国政府对“一带一路”参与国的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的鼓励政策并详尽地介绍了海南国际仲裁院(HIAC) 自1996 年成立以来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上积攒的丰富经验。

 

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经贸处一级秘书黄凯先生作出欢迎致辞,从国家角度介绍了中泰两国长期亲密的政治经贸关系以及因此这对两国的跨境商务争议解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的现状。

 

在各位领导作完致辞后,研讨会进入由刘畅女士主持的特邀主讲嘉宾主讲环节。本次研讨会共有4 位特邀主讲嘉宾前来为听众分享他们对于处理中泰跨境贸易投资争议的视角及宝贵经验。

 

首先登场的是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 (TCIAC ) 秘书长史大佗先生,对仲裁中适用法律的选择、争议解决地点的选择、替代争议解决机构、仲裁的优势、亲历案例以及对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 (TCIAC )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并在研讨会中对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 (TCIAC ) “独立、公平的避免和解决经济贸易争端!” 的主旨进行了宣布。

 

第二位前来分享意见的是前泰国大使,现任Rangsit 大学法律系硕士项目教员、泰国仲裁中心(THAC) 仲裁员Thanes Sucharikul博士。他从国际法的角度介绍了中泰贸易投资合作协议及泰国与东盟的贸易投资合作协议、中泰两国之间在与可选性争议解决方式(ADRs)上有关的合作、中泰两国之间在可选性争议解决方式(ADRs)合作上的阻碍,同时分享了他对由三方机构所成立的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 未来繁荣发展远景的看好。

 

第三位主讲嘉宾是泰国仲裁中心(THAC) 调解员Kasin Chamnanchanan先生。他从可选性争议解决方式(ADRs)执业者的角度剖析了争议解决的趋势及在实际操作中  ADR 的优势。

 

最后一位主讲嘉宾是海南国际仲裁院(HIAC)院长范凯杰先生。他列举中国法律、深入清晰地讲解了在中国及香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主讲环节结束后,研讨会最后10 分钟为问答阶段。与会听众提出的问题分别由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 (TCIAC ) 秘书长史大佗先生、泰国仲裁中心(THAC) 仲裁员Thanes Sucharikul博士及海南国际仲裁院(HIAC)院长范凯杰先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了清楚地解答。

 

这次活动得到了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泰国代表处(CCPIT Thailand)的大力支持。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泰国代表处(CCPIT Thailand) 首席代表李丰先生亲自到泰国仲裁中心(THAC) 的研讨会录制现场进行观察指导。

 

 

此外,活动的成功举办离不开中国驻泰国企业总商会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参加协办各商会:泰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总会、泰国华人青年商会、泰中工商业联合总会、泰中侨商联合会、泰国吉林总商会、泰国辽宁总商会、泰国河北总商会、泰国北京商会、泰国山东总商会、泰国河南总商会、泰国川渝总商会、泰国江西总会(总商会)、泰国浙江总商会、泰国温州商会、泰国泉州晋江联合总会、泰国广东商会、泰国广西总商会、亚太经济交流总会、东盟泰国华商中小企业总商会、泰华房地产协会、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

 

下午4 时整,以题为“通过可选性争议解决方式(ADRs)对泰中跨境争议进行管理”的研讨会圆满结束。此次活动意义非凡,在帮助与会人员对中泰仲裁的现状产生一个深入的认识的同时为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 提供了一个宝贵平台——向世人宣布其已经做好贯彻“独立、公平的避免和解决经济贸易争端!” 的宗旨,为中泰及国际商贸投资作出促进及积极贡献的准备。

 

目前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已经在曼谷拥有自己独立的仲裁与调解中心、仲裁及调节规则、仲裁员及调节员名单。希望使用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 服务的企业只需在合同中加上如下的仲裁条款,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TCIAC) 就有权利受理:

 

“仲裁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Sample arbitration clause: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ai-Chines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TCIAC)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CI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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