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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特点及信息告知义务

TIME:2022-08-22 | VIEWS:646

根据德国法律,电子商务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手段订立合同的特殊交易形式,特别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店平台所达成的交易,属于远程销售手段的一种。

与传统的远程销售手段相比,如通信、邮寄产品目录、电话、传真等,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店平台实现了合同的订立。商家在网站上陈列商品,或消费者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均不构成要约。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消费者经商家提示,发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订单(Bestellung)之时,才视为由消费者发出了要约;订单经商家确认,视为承诺,此时合同正式生效。

与德国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法律规范,除了德国《民法典》、《商法典》、《知识产权法》、《营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般性法律规范,通常还涉及下列特别法律规范:

1.德国《电信媒体法》(Telemediengesetz,TMG);
2.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一般交易条款(AGB)及电子商务和远程销售部分的规定(das E-Commerce- und Fernabsatzrecht des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es);
3.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246条(Artikel 246 des Einführungsgesetzes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EGBGB);
4.德国《电子签名法》(Signaturgesetz,SigG);
5.德国《价格明示法》(Preisangabenverordnung, PAngV)。

在网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德国《电信媒体法》对网站信息公开义务(Impressumspflicht)的一般性规定,即必须在网页醒目的位置提供可直接访问、持续有效的信息提供者身份(Anbieterkennzeichnung),必须公示的具体信息包括:

1.商家的名称(公司商号或姓名)和通信地址(不含具体地址的通信邮箱或电子邮件地址是不够的);
2.如果是法人企业,还需提供法律形式(Rechtsform)、法定代表人(Vertretungsberechtigte)的姓名等信息;法人企业如果处于解散清算程序的,需要注明;
3.商家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4.商业登记簿(Handelsregister)、合伙登记簿(Partnerschaftsregister)、合作社登记簿(Genossenschaftsregister)或协会登记簿(Vereinsregister)及其登记号码;
5.如果有增值税识别编码(Umsatzsteuer-Identifikations-Nummer (USt.-ID-Nr.))也必须提供;
6.网页内容的撰写人、编辑负责人的姓名及地址;
7.如果是需要政府批准的业务,还需提供主管的监管机构详情(例如:经纪人和建筑承包商Makler- und Bauträgergewerbe)。


除了上述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消费者将产品加入购物车之前,还应明确告知以下信息:

1.运费价格;
2.增值税金额;
3.消费者是否有权撤销合同;
4.商品供应有哪些限制;
5.支付方式,等等。

在消费者进入订单发送页面时,必须在发送订单的按钮上明确提示,消费者按下按钮就会产生“支付义务”(zahlungspflichtig),或者使用“购买”(Kaufen)的字样,不得使用“订购”或者“登录”等支付义务不明确的字样。此外,在发送订单页面上,必须对商品的主要特性有清楚全面的展示,并且还要包括商品的价格和运费等信息。上述信息必须直接在发送订单的按钮之上出现,必须整屏显示,不得出现滚动条,中间也不得混入其他信息,包括退货权条款和一般交易条款,也只能放置在发送订单的按钮之后。

在消费者发出订单之后,商家还需提供如下信息:

1.告知消费者修改错误订单的途径;

2.以电子形式确认订单;

3.提供合同文本,包括一般交易条款的文字,退货权说明,等等。

以上是德国法律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基本要求,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同业竞争对手有权通过律师提出警告。除了以上的信息告知义务之外,经营者还可能遇到著作权法、竞争法等法律问题,为避免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委托专业的德国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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